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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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在塔城地区以内的任何县市购买住房,可以在就近的管理部办理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购房合同的签约人或产权证上的署名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应同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5、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岁,男6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6、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及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如购买异地住房或商转公贷款业务,也可用其他房抵押。

8、购、建房原则上在签订购房合同、确权日期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9、借款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疆内、疆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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