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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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咨询

借款人向地区住房公积金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贷前咨询、登录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链接www.xinjianggjj.com)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需办理商转公业务时,还应向承办银行咨询相关手续的办理。

2、贷款申请

缴存职工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关手续。

(2)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在“全疆通办”、“跨省通办”系统中查询不到缴存账户信息的塔城地区以外异地缴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明细》《职工基本情况表》(通过系统可查询到的无需提供,疆外缴存职工也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办理)。

(4)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近期至少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应提供工资单。

(5)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个月内有效)。

3、贷款受理、初审

审核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购建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购买商品房现房和再交易房的还需审核契税发票及不动产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综合柜员负责面谈,具体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夫妻双方、有保证人的共同签订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并按指印。根据借款人的购房资料和个人基本情况录入系统,测算贷款额度、年限及月还款额,打印贷款申请书,借款人对申请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初审人员同意签字确认。

4、贷款复核

复核人员对初审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无异议的确认签字,有异议的退回初审重新审核。

5、贷款审批

审批人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有异议的退回初审。

6、签订合同

初审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签字确认按指印,经办人签字、管理部主任签字确认盖章,返回借款人。

7、受托行审核盖章

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购房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意愿或借款人提供的收款银行选择),由受托银行审核通过后盖章退还借款人。

8、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购房资料到房产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贷款放款

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到管理部放贷,管理部发放贷款,打印2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凭证》,本人签字按指印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存档1份,借款人留存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凭证》。

10、档案整理移交

管理部对已办理完结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稽核,并按要求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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