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理种类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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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

(5)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20%及以上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现房);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房);

(8)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1)借款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携带以上办理要件;

(2)贷款后退房的,还清贷款,退还已提取公积金。

 

2、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购买住房合同原件、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7)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过户前咨询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产权清晰;

(2)符合贷款条件,先办理公积金提取。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原件;

(6)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近一期还款日后的余额对账单原件;

(7)商业银行的贷款还款账户;

其中:

3-1  以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供:

(1)用本人其他房产抵押需提供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3-2  以所购房产设定第二顺位抵押的,还需提供:

(1)所购房产为现房的提供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购房产为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到管理部申请商转公贷款,原商业银行贷款必须是住房贷款(审核贷款合同、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信息)。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3)置换贷款资金到位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顺位抵押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注销第一顺位抵押权的登记证明原件或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的复印件。

(4)缴存职工办理商贷后,5年内多次以该商贷房屋办理了公积金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再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应剔除前期已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后再计算可贷金额。购房提取或偿还商贷提取与商转公可贷限额相加不超房价。

 

4、购买拍卖类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拍卖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

(6)《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进入拍卖房屋的平台打印《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

 

5、建造自住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国有土地建造住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集体土地建造住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建房的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地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建造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办理须知: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做了工程决算报告的,可直接以该自建房做抵押。如果用其他房产做抵押,需对所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2)自建房需管理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建造自住住房情况。

 

6、翻建自住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国有土地翻建自住住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集体土地翻建房资料:房屋主体完工后,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翻建的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市)建设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翻建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办理须知:

翻建房需管理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翻建自住住房情况。

 

7、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房屋安全鉴定证明(C或D级)原件;

(6)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地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8)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办理须知:

大修房屋需管理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8、购买异地商品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购买住房合同原件;

(6)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用本地房产抵押需提供本地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本地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1)符合异地申请贷款条件的,可在异地办理贷款,根据异地公积金贷款要求留存公积金余额;

(2)在缴存地办理贷款的,新建预售楼盘已在本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的,可用所购买的异地期房抵押贷款;新建预售楼盘没有在本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的,只能用本地现房或商铺抵押贷款。


9、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购买住房合同原件;

(6)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如用本地房产抵押需提供本地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本地第三人房产抵押,还需提供抵押人(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1)符合异地申请贷款条件的,可在异地办理贷款,根据异地公积金贷款要求留存公积金余额;

(2)在缴存地办理贷款,符合异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手续的,用异地再交易住房抵押贷款;也可用本地现房抵押贷款。

 

10、拆迁安置房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6)购买住房合同原件;

(7)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契税完税凭证或免征契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须知:

(1)房屋拆迁后,只补偿现金不置换房屋的,需购房申请贷款的,按购房类型提交贷款资料;

(2)置换房屋价值高于原拆迁房屋价值需补差价的,按差价部分计算贷款比例申请贷款。

 

11、购买装配式建筑

办理渠道: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

(5)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20%及以上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办理须知:

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以塔城辖区以内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即66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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