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贷款放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按放贷日的对应日,逐月还款(如贷款发放日期为1月5日,贷款还款时间则为2月5日开始逐月还款),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的1年内只可办理1次。
2、借款人应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按期足额还款,如未按时归还,管理中心将以短信方式提示,督促按时还款。提前还一部分或提前结清的,不支付违约金。
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发生变更还款账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情况,应于当月还款日前到中心各县(市)管理部(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可能会因扣款失败、未收到短信信息而造成还款逾期,影响借款人个人征信。
5、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凭贷款结清证明及在办理贷款管理部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6、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夫妻离异后房屋所有权和债务判给另一方,主借款人不能变更,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发生变更。
7、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将所购房屋转让的,即使购买方有公积金,也无法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直接换成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