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凡以所购新建商品房期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新建楼盘登记备案,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书。
办理要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资格确认备案资料(首次备案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信用报告。
2、楼盘备案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及楼盘价格平面图表;
(3)异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申报楼盘已通过所在地中心评估备案的,受理申请管理部可根据其申请直接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
办理须知:
1、购买异地商品房,以所购房期房做抵押的,开发企业所申报楼盘已通过所在地中心评估备案的,受理申请管理部可根据其申请直接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且购房地不动产中心支持办理异地期房抵押。
2、贷款资金需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办理流程: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相关评估所需资料进行申报。
2、初审:管理部接到申报后由初审岗对申报资料完整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3、审核确认:管理部负责人对初审过的楼盘评估资料进行复审、对企业担保能力进行再评估。
4、备案登记:管理部评估确认后将楼盘资料、审批档案资料,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基本信息进行系统备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