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在稳控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本中心资金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喀什地区本地缴存职工购建喀什地区本地住房的,依旧优先采取委托银行贴息贷款方式受理。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恢复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业务,喀什地区本地缴存职工购买外地住房、或外地缴存职工购买喀什地区本地住房的,按规定均可向本中心或异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和喀什地区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受理的异地住房贷款采取轮候制发放。
特此通知。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