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民办实事,急职工之所需,经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1日起出台以下两条惠民政策措施:
一、因受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调控措施限制政策影响,自2021年8月1日起,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有关资料已超过有效时限,或者向本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时已超过规定受理有效时限的,在满足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予继续受理该职工提取和贷款申请,申请受理有效时限延长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二、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自2022年8月1日起,喀什地区未能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的单位,该单位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时,已正常续缴或补交到应缴当月的,可予受理该职工贷款申请,申请受理有效时限截至2023年3月31日。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