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哈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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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哈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关于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的报告》;2、审议《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安排建议的报告》;3、审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4、审议《关于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纳入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哈密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4家,净增单位46家;新开户职工0.81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1401家,实缴职工9.44万人,缴存额21.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9%、0.96%、6.52%。2022年末,缴存总额222.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3%;缴存余额86.17亿元,同比增长11.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3.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6亿元,同比下降13.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23%,比上年减少13.3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6.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6.88%、39.7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4万笔91.01亿元,贷款余额46.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3%、7.30%、1.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01%,比上年末减少5.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8笔5016.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129.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086.2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3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5亿元,1年以上定期30.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01%,比上年末减少5.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6398.80万元,同比增长5.56%。其中,存款利息11207.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190.1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823.78万元,同比增长18.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95.8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7.24万元,其他10.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2575.02万元,同比下降6.04%。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95.0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66.6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88.87万元(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9.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978.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604.26万元,同比增长13.81%。其中,人员经费1055.85万元,公用经费244.45万元,专项经费303.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1.25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9.8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6%,国有企业占42.38%,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8%,国有企业占29.15%,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45%;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87%,租赁住房占0.5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5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9.71%,比上年末增加0.1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879.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9%,90-144(含)平方米占80.30%,144平方米以上占9.91%。购买新房占81.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45%,30岁-40岁(含)占33.50%,40岁-50岁(含)占14.72%,50岁以上占5.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93%;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99%,比上年减少35.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及实施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哈密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出台了《哈密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一是压缩贷款审批和发放时间,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是企业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申请贷款和提取的职工不受缓缴影响;三是不能正常还款的贷款职工,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和不报征信部门;四是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提取;五是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超过时限的,可以延期办理。截止年末,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13家2200人708.92万元。不做逾期处理贷款977笔,贷款本金268.52万元,贷款余额1.87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2年4月,根据《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开展服务事项19项,充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标准为各12%至5%,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为25202元、154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为6048元、154元。2022年6月30日,支付10.66万户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3亿元,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计息。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手机公积金APP,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结息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2022年4月,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推进情况

2022年,中心将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一是推动“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在“一体化”平台发布8项“跨省通办”事项,在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线下服务窗口7个,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做到“掌上办、指尖办”,“好办、易办、快办”。线上业务执行不见面审批,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运行平稳正常,通过公开办事流程,推送政策信息,基本满足缴存职工需求;三是加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协同共享机制,享受跨区域信息协查、业务协同联办等,让信息查询更畅通,缴存职工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四是围绕住房公积金系统框架,夯实系统基础,稳步推进服务提升。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单位网厅、个人网厅、12329服务热线和自助查询终端七个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多方位实时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截至2022年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累计办理跨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877笔、转移资金0.12亿元。12329热线服务12.69万次、短消息服务75万条。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累计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138.45万次。

(六)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情况

一是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账户在应用系统中的使用。下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增值收益专户及其子账户,全部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中注册;二是统一全区(疆)异地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在全区(疆)范围内购房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以向购房地申请个人贷款;三是减轻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还款压力,7月25日开通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款业务,受到贷款职工普遍欢迎;四是简化担保能力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履约能力统一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后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评估;五是建立购买二手房屋评估评价体系,每位办理二手房的贷款职工人均可节约评估费用1500元左右;六是强化内审内控和贷款管理,推行线上线下审核监督相结合管理体系,探索稽核信息化系统功能建设,将内审与业务系统关联,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设置预警提示,通过控制,个贷逾期率在较低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中心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一是规范线上服务和线下操作行为,根据业务需求对系统功能和流程进行再改造;二是加强对失信人员的管理,完善信息系统“黑名单”模块,系统自动限止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和贷款;三是推进服务窗口“好差评”工作,将分中心、管理部的服务窗口无线排号系统及评价器纳入到统一的局域网和数据库中,实现全口径业务数据量、满意度的统计分析;四是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全口径业务数据每日上报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五是进一步完善电子签章应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实现票据掌上、线上打印电子化;六是推进涉密域与内部域建设,实现国产化替代;七是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检查,购入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全中心每一台设备运行的实时监控管理。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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