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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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储余额倍数的报告》;审议《关于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报告》;审议《关于推行受委托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模式的报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上半年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情况;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阿勒泰行署, 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39家,净增单位249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2577家,实缴职工7.70万人,缴存额16.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70%、0.26%、4.52%。2022年末,缴存总额133.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1%;缴存余额43.72亿元,同比增长11.9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3.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53亿元,同比下降1.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6%,比上年减少4.3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8.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6.0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4万笔89.53亿元,贷款余额40.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8%、10.00%、9.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35%,比上年末减少2.4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6笔5944.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569.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981.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笔423.40万元,当年贴息额1756.1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34笔145620.12万元,累计贴息3477.3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协定存款2.8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35%,比上年末减少2.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3432.27万元,同比增长9.86%。存款利息603.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827.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160.45万元,同比增长9.6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93.9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4.39万元,其他1772.13万元(其中贴息支出1756.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271.82万元,同比增长10.23%。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15.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7.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8.2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6.3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0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94.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91.53万元,同比增加5.01%。其中,人员经费903.18万元,公用经费74.84万元,专项经费113.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3.04万元,逾期率0.6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02.5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17%,国有企业占13.87%,城镇集体企业占7.08%,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79%,国有企业占16.77%,城镇集体企业占9.3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48%;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06%,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9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3.54%,比上年末增加51.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829.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7%,90-144(含)平方米占77.96%,144平方米以上占15.27%。购买新房占71.86%,购买二手房占28.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0%,30岁-40岁(含)占34.55%,40岁-50岁(含)占20.32%,50岁以上占7.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4%;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32%,比上年减少47.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住建厅的指导意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属性、民生属性、金融属性。聚焦重点推进建制扩面,依法依规维护职工权益,统筹实施积极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持续推进强管理、优服务、防风险、提绩效,奋力谱写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新篇章。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作为今年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之一,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在减轻企业和职工暂时性资金压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市场主体来说,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其正常运行。对个人而言,则有利于缓解购房者及租房者的经济压力。一是支持企业缓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各企事业单位,在影响解除后向各县(市)管理部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补缴,补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各县(市)管理部未能按月将缴存单位正常缴入的公积金进行分配,造成跨月分配的,视为缴存单位连续缴存。截至12月31日,全地区共有3家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金额2.8万元。二是不作逾期处理。截至12月31日,共为123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作逾期处理,涉及金额24.75万元。三是延长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时限:2022年10月8日至12月8日,因疫情原因造成缴存职工购房合同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的,缴存职工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8日。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情况:2022年,中心根据地区统计部门上一年度我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1628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519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阿勒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低缴存额为154元。

2.归集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三是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各企事业单位,在影响解除后向各县(市)管理部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补缴,补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二是因疫情原因造成缴存职工购房合同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的,缴存职工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8日。三是进一步压缩个人贷款审批时限。将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对达到放款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四是支持三孩家庭购房贷款。缴存职工三孩家庭在阿勒泰地区内购买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五是偿还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每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住房贷款月还贷额。六是降低首付比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七是提高贷款额度。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由70%提高至80%,实际贷款额度按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价80%放款。八是调整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调整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贷款时预留余额除用于一次性清偿本次贷款不得有其他用途。

4.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全疆通办”。加强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全疆通办”业务,对42笔申请“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业务的职工100%办结。

2.开展“进企核查”。各县(市)管理部前往楼盘现场勘察在建楼盘项目主体建设进度及封顶情况,查看楼盘建设规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详细了解楼盘基本情况、销售情况、住房公积金需求情况等,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进一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好、为贷款职工服务好。

3.开展“进企培训”。各县(市)管理部根据房产网签业务执行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培训,确保房产网签业务准确规范。

4.开展“进企宣传”。各县(市)管理部深入非公企业动员建缴公积金,通过面对面交流,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建缴的意义和最新公积金惠民政策,认真解答企业关于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问题,经动员,新开户单位339家,净增单位249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第一季度提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全部“跨省通办”目标任务,全区及外省缴存职工尽享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2.持续对接全国共享接口,截至目前共有15个共享接口已应用系统,已完成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对接方式,从前置库形式转化为接口形式,电子证照接入正在测试中。

3.政务一体化事项开通。新增汇缴、补缴、提前还本、租房提取和退休提取5个跨省通办事项,目前已全部开通。

4.按照住建部要求,升级征信二代接口实现公积金中心数据上报,已完成网络接入和账号设置工作,进入测试数据上报送工作阶段。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所获荣誉。中心开办的房产网签融合业务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经验交流材料,入选2021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年鉴;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阿勒泰市解放路街道览景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授予“2022年度大党委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个人所获荣誉。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冯红军同志在2022年地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中心办公室主任朱书权同志被中国共产党解放路街道工作委员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解放路办事处评为解放路街道2022年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最美小区长”。信息技术科科长安学军同志被中国共产党团结路街道工作委员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团结路办事处评为“最美小区长”。阿勒泰市管理部业务人员罗杨同志被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第一季度“政务服务之星”,阿勒泰市管理部副主任阿斯哈提·托留汗同志被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第二季度“政务服务之星”,福海管理部主任孙春燕荣获地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个人、地区巾帼建功标、福海镇西城区社区优秀共产党员。福海管理部业务人员唐莉同志被福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第一季度“政务服务之星”、“民族团结之星”。福海管理部业务人员胡世涛同志被福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第二季度“政务服务之星”。福海管理部业务人员高沙尔·也尔肯同志被福海镇济海路社区评为“最美志愿者”。布尔津管理部副主任葛俊豪同志被富蕴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访惠聚标兵”。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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