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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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管委会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署2021年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及增值收益预算草案的说明;关于申请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克拉玛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0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39家,净增单位89家;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净减职工0.80万人;实缴单位1985家,实缴职工14.83万人,缴存额47.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9%、下降5.06%、下降0.12%。2022年末,缴存总额535.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4 %;缴存余额134.83亿元,同比增长13.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7.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50亿元,同比下降22.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68 %,比上年减少19.3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00.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3 %。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0.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65 %、40.96 %。其中,市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8.01亿元,独山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9亿元,明园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32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4亿元。其中,市直分中心9.29亿元,独山子分中心1.81 亿元,明园管理部1.4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1万笔191.78亿元,贷款余额72.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6%、增加5.69%、下降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3.65%,比上年末减少9.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4笔2342.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328.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554.0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65亿元。其中,活期0.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9.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65%,比上年末减少9.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2248.13万元,同比增长7.07%。存款利息18072.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151.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0114.52万元,同比增长4.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868.2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06.91万元,其他39.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133.61万元,同比增长9.78%。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22.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10.9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2.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81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4.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351.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93.72万元,同比下降0.99%。其中,人员经费865.06万元,公用经费50.73万元,专项经费477.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52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64.5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2%,国有企业占56.57%,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0.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 %,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1.32 %;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0%,国有企业占32.05%,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96%;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71%,租赁住房占3.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1.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7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4.85%,比上年末减少4.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838.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0-144(含)平方米占61.60%,144平方米以上占30.40%。购买新房占68.6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1%),购买二手房占31.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5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43%,30岁-40岁(含)占40.57%,40岁-50岁(含)占19.46 %,50岁以上占6.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1.4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60%;中、低收入占98.42%,高收入占1.5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83%,比上年减少35.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中心切实履行防疫责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纳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12月31日,我中心按照简易程序审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有38家,涉及15734人,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29254.93万元,减轻了疫情给企业造成的短期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经营压力,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二是落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此期间,未能正常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逾期还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不计罚息,截至12月底,不作逾期处理的逾期贷款总笔数为543笔,涉及贷款余额计13601.23万元,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减轻还款压力的同时,安定了企业职工情绪,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三是对阶段性支持政策过渡为常态化支持政策采取的措施。疫情放开后,因疫情管控影响超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和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的职工及单位缴存连续计算时间影响职工贷款的,可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中心专门开通了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的业务申请进行审核,立审立办。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9913人,总计金额12038.22万元。

二是针对贷款人反映的我市二手房基准参照价偏低导致可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积极协调市住建局重新调研设置合理的房屋基准价,切实提高购买二手房的可贷款额度。

三是严格落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的政策,将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进一步提高购买二手房的可贷款额度。

四是针对不需要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反映的购房提取公积金或提取上年还贷额时要求账户中保留3个月的缴存余额不合理的问题,及时研究取消了保留3个月余额的相关规定,切实减轻了缴存人的资金压力。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2年,中心成立贷后管理科(行政执法科),主要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业务科不再加挂行政执法科牌子。

为方便白碱滩区和乌尔禾区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2022年4月分别在两区的工商银行设立了公积金办事网点,缴存职工可在两区网点咨询或办理除“首次购房提取”以外的所有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2年度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克拉玛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的3倍29251元。

2.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中心调整贷款条件,取消自然人及担保公司担保。即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住房足额抵押后,不再要求额外提供自然人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购买期房的,由所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

2022年,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转黑名单政策。本着宜宽不宜紧的原则,及时研究调整转逾期规则,近五年内发生的连三累六逾期还款记录才纳入贷款黑名单管理。

3.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1-5(含)年:2.75%;5年以上:3.25%。

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次申请时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上浮后贷款利率1-5(含)年:3.025%;5年以上:3.575%。

2022年10月1日起,对新办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突出服务民生。一是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中心“跨省通办”及“全区通办”业务平均办理时长缩短到5个工作日,两项业务共办理2373笔,合计金额11884.39万元。二是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便利化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85%以上可以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实现了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2022年,本市“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用户12.72万人,微信公众号注册量9.56万人,门户网站访问量205.06万次,单位网厅注册数2459个,12329热线服务14.4万人次,短信发送459.28万条。三是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材料、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办事材料方面,取消了办理支取、信息变更等业务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的手续,大大简化了群众办事手续。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获得克拉玛依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的“2022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称号。

吴桐、迪丽娜·吐尔洪2人获得克拉玛依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的“优秀政务服务工作者”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共收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类投诉19起,对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或少缴公积金的单位立案调查,办结3起,为职工补缴公积金5.6万元。对1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行为提起了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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