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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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1号)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合规使用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按月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疆内(除兵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为其本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划扣协议,按月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签订按月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异地住房贷款本息协议的应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以下简称签约人)。

2. 申请人应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且异地住房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

3. 申请人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已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人担保的,该笔贷款应正常还款,且不存在连续3期(含)或者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不良记录。

5. 申请人不在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期。

6. 申请人夫妻双方都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签约。如一方前期已签约,另一方不得再次签约。

7. 申请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签订用于涉及本次异地住房贷款扣划协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签约。

二、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 申请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身的,应提供单身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2. 申请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认可的各自个人银行卡。

3. 申请人委托受托人代办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4. 本次申请签约涉及的异地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当月贷款余额对账单(应含至少前1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应加盖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如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通过全国或全疆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等官方服务渠道查询到相关贷款必要信息的,中心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资料信息,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5. 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是否签约划扣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通过全国或全疆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等官方服务渠道查询到相关贷款必要信息的,中心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资料信息,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6. 当月生成的提取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和授权书。

7. 签约人如提出变更协议的,只需提供第1条所需资料和当月贷款余额对账单,其他资料无变动可无需再次提供。

三、期限和变更

1. 申请人申请按月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协议的需临柜签约,扣划期限从申请批准之月起至签约涉及的异地住房贷款还款期限止。

2. 签约扣划期间签约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发生销户、冻结或被失信惩戒等情况的,扣划停止,签约自动失效并终止。

3. 签约扣划期间如利率发生变动,中心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调整扣划金额。

4. 签约人如果提前偿还异地住房贷款,需终止或变更扣划款的,或是更改扣划银行卡个人账户的,应及时向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解约或变更。

四、扣划还款方式

1. 扣划申请批准后当日和次月15至20日从签约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划扣一次公积金,扣划款项转至签约人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扣划金额不超过签约涉及的异地住房贷款约定的月还款额。

2. 签约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留存1元缴存余额;签约人夫妻双方同时签约的,签约人一方账户余额不足时终止此方扣划,同时从另一方账户中扣划当期还款额。

3. 签约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扣划额或账户封存的扣划暂停,直至账户余额补足或启封正常后次月恢复扣划,扣划暂停期间未能扣划金额部分不予补扣。如因无法扣划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签约人自行承担。

4. 扣划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全额用于偿还签约涉及的异地住房贷款本息,如用于其他用途将视为违约,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要求签约人退回多扣划的住房公积金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

本通知解释权归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本通知至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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