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2022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在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每年7月进行核定,一年核定一次;
二、2022年7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三、2021年工资总额包含2021年工资(含13个月奖励工资,如已补缴了13个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的则不含)、2022年补发的2021年1-12月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及补发的10-12月调整基本工资;不含2021年发放的2020年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和绩效考核奖。
四、调整缴存基数增加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原则,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五、请各单位即日起开始申报调整,在缴纳6月住房公积金后,务必在发放7月工资之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