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归集、使用情况决算报告》及《2021年归集、使用和收益分配计划(预算)报告》,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调配使用审批限额、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资金管理业务政策、向社会公布《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研究确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规范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测算标准、缴存基数下限和2021年度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的请示,并就制定《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开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的请示,并就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研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署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56家,净增单位165家;新开户职工1.71万人,净增职工0.93万人;实缴单位2850家,实缴职工16.10万人,缴存额32.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5%、6.13%、11.60%。2021年末,缴存总额23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9%;缴存余额82.85亿元,同比增长5.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8.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67亿元,同比增长16.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59%,比上年增加3.5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6.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29.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4%、23.3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4万笔134.37亿元,贷款余额78.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11%、28.28%、38.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04%,比上年末增加22.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19笔24207.3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85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149.4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04%,比上年末增加2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5637.39万元,同比增长5.04%。存款利息3821.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814.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257.60万元,同比下降19.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56.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2.59万元,其他68.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4379.79万元,同比增长38.64%。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90.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09.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9.3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9.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79.0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73.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83.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940.48万元,同比增长13.52%。其中,人员经费1388.93万元,公用经费39.68万元,专项经费511.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78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73.9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6%,国有企业占13.84%,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0%,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62%;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5%,国有企业占14.82%,城镇集体企业占3.22%,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8%,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1.53%;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5%,租赁住房占4.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0.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75%,比上年末增加2.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643.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6%,90-144(含)平方米占87.81%,144平方米以上占4.83%。购买新房占92.2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44%,30岁-40岁(含)占33.24%,40岁-50岁(含)占14.88%,50岁以上占3.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70%;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56%,比上年增加10.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大力支持包括外来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内的新市民的住房消费,切实回应新市民反映强烈的住房难题,中心制定了《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7月1日经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此管理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条件、流程、权益等,为助力“新阿克苏人”扎根阿克苏、建设阿克苏提供良好基础条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月平均工资6462元的3倍基数上限19386元确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为此核定2021年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不得超过4652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部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提高(降低)缴存比例公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签字、研究提高(降低)缴存比例会议纪要等证明手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公积金金额少于2000元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书面承诺,取消公积金提取委托公证书等要件;完善缴存职工购买异地住房、租房、购房大修、偿还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个人租房提取金额由9600元提高到1.2万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任务,将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5、按照自治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确定执行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
6、依据2019年地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标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测算贷款额度由原先的家庭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标准731元调整为1276元。
7、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付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8、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地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开通并完成全疆首笔业务办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对照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8项业务落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9728笔2.99亿元。
2、进一步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服务,结合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规定和中心业务办理要求,精简申请材料3项,优化管理服务2项,压缩贷款业务2个环节办理时限。
3、完善业务运行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充分运用“网上政务大厅”“公积金手机APP”等实现服务对象“零”跑腿办理。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管理部,由贷前审核调整为贷后逐笔审查,实行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网上签约,对房地产项目备案审核做到减时间、减环节、减审批、减跑动。年内累计为83家企业108个贷款项目595栋楼33527套住房办理了备案准入手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厅,将购房提取、贷款申请、项目准入、项目变更等业务服务升级优化,统一纳入网厅系统集中办理,不断优化升级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秒速到账”、房贷资金实时到账、线上线下“24小时不打烊”、“同城通办”。截止目前,地区注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14.16万人、注册率77.39%,个人网厅注册1.04万人、注册率5.73%,单位网厅注册3184个、注册率83.2%,业务离柜率达84.17%。
2、2021年8月,阿克苏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增加稽核审计模块,对来源于线上线下不同服务渠道业务进行结果跟踪,按照T+1模式每天自动抽取符合指标定义规则的增量业务数据,并且自动将存疑业务推送至该笔业务对应的前台管理部负责人、核查整改人业务待办中,由管理部负责人督促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填写整改情况意见后自动推送到稽查部门业务待办中,由稽查部门进行校验审批确认。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持续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2、2021年以来,中心工作被自治区住建厅评为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地区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帮群众圆住房梦”信息被《中国建设报》刊登,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验材料被地区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专刊印发地区各单位学习。干部葛东亮荣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优秀信息员”称号。
3、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被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自治区住建厅高度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风险防控和服务提升培训班中推广。
4、2021年7月,被阿克苏地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5、在阿克苏地区2021年度绩效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6、在2021年度“访惠聚”驻村工作考核中,中心驻拜城县亚吐尔乡塔格其村、拜城镇肯迪克墩村2个驻村工作队被地委评为“优秀工作队”,中心被地委评为“优秀后盾单位”。
7、2021年度,地直、库车、沙雅、新和、拜城、温宿、乌什管理部,先后荣获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星级窗口”“文明窗口”“流动红旗”等称号。库车、拜城、温宿管理部入选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最美窗口”评选,马泽、秦育、刘慧入选“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其中马泽荣获2021年度地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之星”称号。
8、在2021年度考核中,杨家鹏副主任被地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为“优秀工作队队长”。黄昌谋被地委直属机关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许庆、黄爱萍、黄昌谋、王娟分别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张媛被地区妇联表彰为“地区三八红旗手”、李一凡被团地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