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度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决算报告》《2022年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收益分配计划(预算)报告》《阿克苏地区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向社会披露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建议》以及阿克苏地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开通地区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拆迁安置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放宽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署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89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86家,净增单位158家;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3008家,实缴职工16.33万人,缴存额36.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4%、1.43%、13.27%。2022年末,缴存总额276.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8%;缴存余额96.01亿元,同比增长15.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6.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46亿元,同比下降15.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06%,比上年减少21.5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0.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8.2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1.74%、72.1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0万笔142.61亿元,贷款余额78.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9%、6.13%、0.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5%,比上年末减少12.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8笔2736.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589.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282.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89笔118014.40万元,当年贴息额693.2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89笔118014.40万元,累计贴息693.2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3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7.5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为零)和购买国债余额(国债余额为零)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5%,比上年末减少12.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8066.14万元,同比增长9.47%。存款利息1910.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153.1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4578.35万元,同比增长29.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53.3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3.21万元,其他711.77万元(其中贴息693.25万元、抵押登记费18.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3487.79万元,同比下降6.20%。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4.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19.5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4.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79.3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8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602.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83.91万元,同比增长7.39%。其中,人员经费1618.57万元,公用经费38.23万元,专项经费427.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01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87.4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逾期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9%,国有企业占14.91%,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体现了缴存扩面多方向增长,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覆盖更多人群。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14%,国有企业占25.69%,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灵活就业人员占3.06%,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0%,租赁住房占0.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5.94%,比上年末增加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828.16万元,为缴存职工降低贷款成本、减轻负担做出了积极贡献。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7%,90-144(含)平方米占88.63%,144平方米以上占5.20%。购买新房占90.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89%,30岁-40岁(含)占31.19%,40岁-50岁(含)占13.49%,50岁以上占3.4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58%;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27%,比上年减少56.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实施成效。
1、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25日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对1092家单位、44969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47亿元;对393名贷款职工、694期(次)贷款、122.37万元还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为1025名缴存人提高频次和额度办理租房提取1095.42万元。
2、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阿克苏地区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于2022年6月23日制定《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地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政策,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对阶段性支持政策和一揽子政策措施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通过阿克苏日报、电视、户外广告大屏等发布信息30篇、播放宣传视频6个;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各大新闻媒体介绍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得到央广网、中新网、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等国内主要媒体的转载报道,同时利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积极转发,做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阿克苏地区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阿克苏地区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意见》,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制定《2022年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制宣传册18.4万份,制作宣传视频12个,在70余个户外和地区、7县2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屏滚动播放,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知晓率。自2022年业务开办以来,当年有385名新市民开户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地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度全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1384元、月平均工资为7615元。按月平均工资7615元的3倍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5元,核定2022年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及个人合计不得超过5482元,2022年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下限保持1540元不变。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租住阿克苏市、库车市普通住房的,提取额度提高到每年1.5万元,其它县(市)保持现行每年提取额度1.2万元不变。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求,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1年提取1次,年内累计提取不超过12次,提高对新参加工作、灵活就业、青年人等人员群体住房需求保障水平。三是积极支持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继续执行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基础上,开通地区老旧小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水电暖气”改造业务,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四是提高死亡职工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作公证额度。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需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的额度由现行2000元提高到50000元(含),优化简化流程,方便办事群众。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二是将中心贷款审核、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调整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完成的即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抵押权)办妥交回中心达到放款条件的,由5个工作日调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三是在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情况下,开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确保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四是支持地区棚户区改造,满足职工不同购房贷款需求,开通缴存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1至5年(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2022年10月1日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5年(含5年)年利率2.6%,5年以上年利率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5年(含5年)年利率3.025%,5年以上年利率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升异地通办服务实效。依托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数据共享平台,确保“全疆四通”“跨省通办”异地通办业务正常办理,全年共办理“全疆四通”业务436笔0.27亿元,“跨省通办”业务7356笔涉及资金2.86亿元,其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3963笔、单位信息变更870笔、单位登记开户6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60笔0.58亿元、退休提取1795笔2.21亿元、异地购房提取54笔0.07亿元,中心地直管理部跨省通办工作受到住建部表扬。
2、恢复疆内异地购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022年受理发放异地购房贷款2笔93万元、异地缴存户购房贷款77笔2686.8万元。
3、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智慧公积金”发展。2022年共办理线上业务19.81万笔,涉及金额49.46亿元,其中办理提取16699笔9.85亿元、贷款申请2003笔涉及金额5.65亿元、汇缴核定32106笔涉及金额33.96亿元、信息变更8977笔、基数变更138654笔,进一步提升了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4、集思广益谋发展。开通“手机公积金”App主任信箱在线交流服务渠道,缴存职工可在线对中心工作建言献策,2022年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主任信箱回复反馈群众咨询、意见建议233件。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统招分签服务项目,投入资金301万元持续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二是进一步优化、创新、完善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功能,提升信息系统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能力。2022年共提交电子工单共187笔,其中需求工单87笔,数据修改工单51笔,权限变更工单49笔。按电子工单优化内容分类涉及政策调整类9项17条、服务拓展创新类9项16条、核查整改类10项15条。三是持续巩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退”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实际不断优化线上服务内容。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注册15.83万人、注册率84.16%,单位网厅注册3455个、注册率84.45%,个人网厅注册0.53万人、注册率2.82%,业务离柜率达83.52%。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人社部、住建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地直管理部被住建部评为“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中心被地区工会评为“五一”先进集体,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自治区确定为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基层联系点。中心1名职工荣获人社部、住建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7个服务窗口荣获驻地政务服务中心“四星级、五星级窗口”称号,13名职工被地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等。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