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来,小金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快速提升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和赏识,总公司有意让小金到喀什地区担任分公司经理。心动的小金拨通了12329服务热线,提前了解工作调动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影响。

了解清楚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处理办法后,小金对前往喀什地区工作充满了憧憬,期待着接到正式通知后,着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受影响。
住房公积金知识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对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和个人账户转移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应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柜面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实时办结,并对业务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在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应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第六十三条 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缴存状态变更业务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六十八条 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原缴存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转入地管理中心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后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工作调动的,可直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2.职工在转出地管理中心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在转出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应为封存。
4.如职工存在多个账户,应合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