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中心实施租房提取新举措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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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阿勒泰中心”)积极调整租房提取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租房提取,切实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阿勒泰中心规定,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随着阿勒泰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房租水平的增长,3月起,阿勒泰中心将地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调整至1500元/月;多子女家庭缴存人租住住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缴存人只需提供夫妻双方《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即可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协查表》、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缴存人办理更便捷,老百姓更省心了。

阿勒泰地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留言簿上有许多缴存人的留言。他们表示,租房提取新举措实施以来,提供的资料简单,而且现场审批资金秒到账,省时又省力,为住房公积金服务点赞!

下一步,阿勒泰中心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同时,提醒广大缴存人,若违反承诺申明提供虚假租房信息,一经查实,阿勒泰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缴存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古丽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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