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选择在非缴存地贷款购房,那么在购房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如何出具呢?按照“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我区已于2020年底前完成异地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工作,新疆缴存职工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自行下载打印,外省(区、市)缴存职工则采取代收代办的方式办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操作流程吧!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4002141号-5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58号